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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基于反托拉斯法案的基础上。

1989年,由于硅谷多家新兴互联网公司破产清算,反垄断法专家斯坦格尔夫人领导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着手对微软展开调查。

历时三年的调查表明。

微软将操作系统与应用软件捆绑销售,并在操作系统中故意设置隐瞒代码、妨碍竞争对手应用程序运行等等手段。

于是在次年,反托拉斯联邦贸易委员会就是否起诉微软进行了表决。

但最终,四名执委投票结果形成二比二,表决陷入僵局。

鉴于六十年前美国反垄断法规定,联邦贸易委员会与司法部均可直接对涉嫌垄断的企业提起诉讼,联邦贸易委员会将案件移交司法部。

但由于互联网公司是新兴行业,过去的反垄断法案主要针对资源行业,并无法对微软的垄断进行证据确认。

也因此,司法部至今无法对微软是否违反托拉斯法案进行定义。

听完王建川的话,在场的大股东们都愣了。

如果微软是那么好起诉的,苹果公司这些年也不会这么糟糕,硅谷那些公司也不会破产了。

安水基金史蒂芬·金耸了耸肩膀说道:“微软律师团的罗斯和大法官希伯尔曼关系非常好,之前司法部对微软的调查和起诉,都遭到了希伯尔曼的驳回。”

根据反垄断法案,要想起诉微软首先要经过调查取证,并且从华盛顿地方法院赢得判决。

而终审,还会到哥伦比亚特区。

微软作为互联网行业巨头,影响力几乎和洛克菲勒在石油领域、摩根在金融领域的地位一样,各种政治关系盘根错节。

也因此,反垄断法专家斯坦格尔夫人领导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至今调查取证了四年时间,也对微软无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