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后的一天,我们在不远处的路口发现一个监控,虽然无法直接看到事发现场,但是却可以看见肇事者当时坐在车里的神情十分慌乱,并且他开车进入现场不久,后面又有另一辆车从同一路段开进去。我们调查了另一辆车车主,也就是本案的报案人,据他所述他亲眼看见元某曾下车站在被害者身边。”检察官严肃地质问被告:“当时你是否出现在被害人身边?”
贝缪斯认真地握着笔在证据中找可以反击回去的线索。
当检察官陈述完后,被告情绪十分激动,立马大声为自己辩驳道:“法官大人,我虽然当时喝醉了,不记得自己有没有撞过人,但是我确实没有离开过驾驶座!”
“被告冷静下来!”法官安抚道。
贝缪斯平复好被告的情绪,然后站出来走到正中间,向法官大人和陪审团说道:“行车记录仪中显示我的当事人没有说谎,他的确没有下过车……”
检察官:“但是证人也确实亲眼看见他出现在……”
“检察官大人,别忘了当天晚上正下着大雨,视线容易受阻,加上他和我的当事人以及死者隔着一段距离,他很可能看错。”
“那如何解释他车上确实有血迹?为何他在案发现场逗留过?”
贝缪斯拿出被告的录音视频,被告的一段自述清晰地传出来:“……我当时是有些醉意,但是不代表没有感觉,路过同安巷时我的车子颠簸了一下,我开车这么多年,即使喝得再醉也知道那不是撞击造成的,而是因为路面有泥坑,轮胎陷进坑里造成的颠簸……”
他按下暂停键,而后向审判长补充道:“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死者身亡时流失大量鲜血,加上雨水冲刷,血水流进泥坑,而当事人驾车路过时轮胎陷了进去,很可能就是坑中血水溅到车身上的。”
没给对方任何辩驳机会,他又说道:“尊敬的审判长,尸检报告中写着死者内脏器官受损,并且头上又被人用钝器击打过的伤痕,但现场并没有找到任何凶器,这就说明凶器被凶手带走了,我的当事人家中并没有藏匿有血迹的锐器。”
“不这不能排除他可能丢弃在了路边!”
“没有凶器,没有直接证据,那么我的当事人就有一半的可能性是被冤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