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工作由顾华宇和袁彻来完成,下面是他的问询记录,省略不必要的描述。
袁彻:连保国,如果你还要最后的尊严,我劝你老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不过我也提醒你,就算你不交代,我们现在有的证据也足可以定你的罪。
连保国:那你就说说看,我都有什么罪?
袁彻出示证据:这张图是从一个视频中截取的,那个视频我们实在不忍心再看。经过声音分析,视频里这个男人就是你本人。这个房间是钱大志家的客房,另外一个声音是钱大志的儿子钱朗。
这是你在和尹国强见面时,斜对面一家电子产品商店里的监控拍摄下来的视频,时间是九月初。
这个,是在你用你爱人手机发给钱大志、钱朗的短信息,里面隐含的时间和这个录像里的时间在同一天。对,你没想到把,钱朗不但录了像,还用的是摄像机。他大概也是怕手机无意中被人翻看露了馅。
连保国:怎么了?我就是睡了个女人,她们都成年了,都喜欢玩惊险刺激的。这只能说我作风问题,那两个死人顶多就是拉皮条的,我和他们联系有什么问题吗?
袁彻:这几个女孩的姓名、年龄我们都已经查过了,最大的十七岁,最小的才十四岁,都属于未成年人,其中一个还是幼女。只凭这一条,你已经构成了□□罪。
连保国:这个我可不知道,这是钱大志找来的,他都给了钱的。我看着穿着都挺成熟的,真没看出来是未成年。
袁彻:法律条文我就不给你读了,以后你有机会学习。
你刚才提到了钱大志,我们有证据证明你和尹国强协同作案谋杀钱大志。
连保国:这就更不讲理了,我为什么杀他?他帮我解决问题,我护着他还来不及,为什么杀他?
袁彻:咱先不说为什么,先看看我们找到的事实。我们今天找了一个儿童心理专家和你的儿子聊了聊。你儿子告诉我们一个有趣的事。在前天傍晚,你们从学校回来的时候,你让孩子坐在了副驾驶的位置,还破天荒给他玩手机,又说怕他手机吵影响你开车把耳机也给他配上了。在你看来孩子是一直沉浸在手机游戏里,不会注意到车里面多了一个人。可他偏偏就是注意到了,不过他怕问多了你会生气,不让他玩手机,所以他什么也没问。在路上你停了一下车,说是去后备箱给他拿点好吃的。然后他就感受到车子晃动了几下。他从窗外看到路灯照射下有个巨大的人的影子。之后你们车里就只剩下他和爸爸两个人了。
连保国:哼,你们找了一个五岁的孩子来作证?孩子的话能做为口供吗?
袁彻:他说的当然不能作为口供,可照片却可以。你可能想不到,他看到投在山壁上的影子想到了电影里的巨人怪兽,很惊奇,于是拍了下来。后来他又怕你生气,把照片删除了。
连保国:删除的照片?那就是莫须有了?就算有,影子也能作为证据?
袁彻:影子当然不能,可他拍摄的角度是从一个孩子的角度拍的,从下而上,你们停车的地方是一个连续弯路,那里确实没有摄像头,却有弯路的反射镜。
连保国:你越说越奇怪,从商场到我家怎么会经过山,更没有什么弯路。你们假造的照片来给我定罪吗?你现在可以把我的手机拿来,你看看,里面到底有没有这样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