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澹打了个哈欠,胡玥见状,赶紧小声道:“呵呵,是不是还挺有趣的?”

“简直就是浪费我宝贵的时间,再听下去他们估计要说每次发生关系是谁先主动谁更卖力了,要速战速决了。”

沈澹打断了要发言的原告,直接拿出证据,进入主题:“用证据说话吧。第一份是微信聊天记录,5月20日,原告向我方当事人发了一个红包,五万元,我方当事人接收后回了一串的爱心,说到“亲爱的,谢谢你的礼物”,原告回道“今晚有空吗?”还有两个害羞的表情,我方当事人回了三个害羞的表情,虽然不知道这个害羞的表情代表什么意思,但这五万块钱是作为礼物由原告赠与我方,这一事实原告在当下是不否认的。类似的礼物在我方当事人生日、一周年纪念日、七夕、圣诞节、感恩节的时候都有,合计二十余万元,都是原告的赠与行为,现要求取回,没有法律依据。关于包包、手表,男女恋爱过程中互相送礼物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我方也给原告送过礼物,如果要严格说起来,比如精心烹饪的一道菜、为他熨烫的衬衫、出门前的一个吻,这些都是礼物,这是男女交往过程中的润滑剂,是为了增进感情,如果按照原告的逻辑分手了就要拿回去,那么请原告把我方做过的菜一模一样地还回来。关于房子,”

原告的律师收了费当然也要发挥起作用来:“法官,本案的关键不是送出去的礼物有没有权要回来,而是在这份感情中,被告欺骗了原告,给原告造成了伤害。”

“那么就请原告说清楚,被告是怎么欺骗了原告的?提分手的可是原告。”

“出于对被告名声的考虑,我们是不想做到这一步的,但现在不摊开来说好像不行,被告你也不要怪我们。”原告代理人上了一些年纪,思路却很清晰:“这些照片里面都是被告,在和不一样的男人,吃饭、坐车,举止亲密,正是因为我方把被告带回家后被家人发现被告并非一心一意在和我们原告交往,才提出了分手,既然被告只是为了欺骗感情才谈恋爱,就没有资格收原告的礼物,原告的礼物是送给爱他的人,现在被告并不爱他,即使被告主张这些都是赠与,那么赠与也是在发生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做出的,我们发现了,纠正这个行为,法律上也是可以的。”

“好巧,我们也拍到了不少原告和异性吃饭、乘车、亲密接触的照片,你们要不要看看?”

原告拿过去,急忙说:“照片上都是我的妹妹,我们都是一起长大的,平时都是这么打闹的,哪里看得出亲密了。”

“噢,那不好意思,你们的照片上面,那些男的也是被告的哥哥和弟弟们,他们都是在谈论工作,平时都是这样,并没有亲密的意思。”沈澹实在是觉得乏味,这样的案件确实无聊至极,索性快刀斩乱麻扔出重磅炸弹:“这张照片上的这位妹妹,是叫菲菲吧?”

“是啊,你怎么知道?”

“那天在饭店遇到的你的发小,就是她对不对?”

“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