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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芳芳说:“我们乃交州派来的使者,恳请允许吾等进去交谈。”

鄂顺是个蛮人,最看不起文士,更何况还是个女人。任凭齐芳芳说破了嘴皮,他也不肯让交州五千骑兵过。

对峙了两个时辰,他也不让过。提着方天戟,拍马来打交州兵。南疆地势险恶,道路不通,交州兵几乎是弃了马匹步行。

郑软儿杀猪的,是个暴脾气。忍耐了五六年不动大斧子,早就手痒了。翻身上马,拎着四十斤重的大斧头,与鄂顺杀做一处。

鄂顺身高体壮,坐下马匹熟路;郑软儿长斧耍得五光十色,目眩心迷。鄂顺本来看不起女子,没曾想郑软儿与他大战了一百回合,还不漏败相。

最后,由于交州产好钢铁,郑软儿的大斧头斩断了鄂顺的方天戟。鄂顺心头一惊,身体却是反应极快,一脚踢飞了郑软儿手上的斧头。

鄂顺是个不服输的人,趁郑软儿失去了武器,仗着自己力气大,强扯了郑软儿下马,两人贴身肉搏。

一男一女于两军之前肉搏,必有肌肤之亲,实在不妥。齐芳芳想阻止郑软儿,奈何郑软儿杀红了眼,根本听不见。

在郑软儿看来,鄂顺这个九尺大汉,只不过是一个很能扑腾的猪,不能让这头猪反天。鄂顺看来,郑软儿已经不是个女人了,而是对手。文无第一,武无第二,胜负必须得决断出来。

鄂顺身高九尺(二米一的大汉),比郑软儿高了两个头,肌肉扎虬一勇将,纵然郑软儿天生神力,肉搏之下也并非其对手。郑软儿输得起,很快就认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