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钦凤今天画了妆,嘴唇较平时鲜艳一些。但到底手生,没有涂匀,因而显得有点儿奇怪。曲乐白指腹蹭掉厚重的口红,抹在了较为稀薄的区域。
“你长得真美。”曲乐白说:“怎么就没人注意过呢?”
“……”
“这口红很适合你,对我来说却太活泼。你这样好看,稍微打扮一下就能吸引无数目光。你值得被人喜欢。”
“……”
“可化妆过程太复杂,我不确定你是否耐得烦。你想被人喜欢吗?想被人看到吗?”
“……”
“你喜欢写小说吗?希望自己的小说被别人喜欢吗?”
曲乐白每句话都在诱惑付钦凤,却也在拷问自己。
喜欢吗?希望吗?
毕竟曾在这条路上意气风发,对于该阶段的心理曲乐白抓得格外透彻,几句话使人动摇。
付钦凤移开目光,看着地面,像在思考着什么。
过了一会儿,她抬头看着曲乐白,说:“我这阵子也写了几篇小说,但一直没人看。”
没人看?
“给我看看吧。”
付钦凤便又从手机里扒拉出来一个网址,递给曲乐白。
曲乐白接过来细看,一下子便知道原因。
这文不是写得不好,只是风格不对。
付钦凤是否因为雏鸟情结而喜欢曲乐白,这个暂且放在一边不谈。但她的文风和气质,的确承袭于曲乐白。
一笔春过去再好,那也是以前的流行,还是出版业才会青睐的元素。放在瞬息万变的网文江湖,便有些过时又晦涩。
何况付钦凤积累是短板,文笔略显稚嫩。
曲乐白看着这文,发自内心夸她:“写得很棒!我很喜欢!”
却也知道,火不起来。至少以纯新人的姿态,火不起来。
一瞬间,付钦凤眼神里有了光,问她:“真的吗?你喜欢吗?”
曲乐白点头,说:“对,你很棒。我不想写了,我希望有人写完这个故事。”
付钦凤又问:“如果……如果我真的写下去的话,会有很多人喜欢我写的东西吗?”
曲乐白说:“看现在的反馈,你就知道了。有那么多人喜欢你呢。”
付钦凤咬了咬牙,说:“那……那我考虑考虑……”
……
接下来几天,曲乐白忙得脚不沾地。
先是去律师那里拿版权让渡书,合同的所有条款都是按照她的意思拟定,律师却劝她:“曲小姐,这份合同对您很不利,为了您权益,我建议修改某些条款。当然,最终选择权仍然在您。。”
律师的意思曲乐白知道,却还是一意孤行道:“行,就这个吧。如果有什么需要更改的部分,还要继续麻烦你。”
这份合同将这篇文的完整版权让渡给付钦凤,规定付钦凤以“一笔春”的笔名写完并发表小说,后续所有可能获益都归付钦凤所有,而由此造成的法律隐患却由曲乐白承担——笔名毕竟已经签给出版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