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7章 铸币代理权

秦代、两汉时期,收回郡国铸币权,中央政府垄断铸造,设专职官员管理,严禁私铸。

隋唐时期中央统一铸造钱币,设专门机构,地方经中央允许可铸,严控标准和数量。唐代设铸钱监,地方设分支机构,钱监制度正式确立。

天子赵辰采取唐代时期的铸币制度,中央统一铸币权,允许分区域代理制度,设立监察机构。朝廷规定一成的损耗率,这其实就是代理的费用和收益,让代理商从中分得一杯羹。

可别小看这一成的火耗,做好了可以赚得盆满钵满。比如扬州地区代理商可以代为铸造一千万两银币,那就是一百万两的火耗,去除成本赚个数十万两不成问题。

并且这还是一项长期的买卖,如果铸造任务完成的好,每年都会有数万甚至十余万的收入,这就不得了了。

能够拿到铸币权,可能就决定了未来各地富豪世家的命运。所以各地的富商、世家闻风而至,都想要取得铸币代理权。

朝廷把全国分成了京师、江南、江淮、岭南、中原、西南、东北、西域八大区域,京师独占三成,毕竟全国的财富大部分都集中在了京师及其周边地区。京师的份额由内务府、户部、工部、汴河皇商来实施,其中,内务府代表着天子的利益,户部是国库,工部提供铸造的人力、技术,汴河商会是皇商,都要分得一杯羹。内务府则单独一份,宫中有多少金银就铸造多少货币。

江南、江淮、岭南、中原、西南、东北、西域等地区占据七成份额,主要根据当地的税赋来决定他们的富裕程度和金银的数量。比如江淮、江南地区富有,百姓藏银较多,其铸币比例就明显占据大头,而西南地区本来就人口稀少,金银拥有量不多,份额就较小。

刘阳向在座的出示了一份户部关于组建中央银行、分配铸币权的条陈,这些人对于组建中央银行没什么兴趣,这是必须由国家垄断的行业,他们没有办法涉足。

但是铸币权的分配立即就吸引了他们的注意,因为朝廷明确说可以许可铸币,户部、工部、内务府不可能拿下全国的铸币权,那他们就可以分一杯羹了。所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如果能够拿到铸币权,他们在钱庄方面的损失就回来了,并且这份蛋糕似乎更大一些。

条陈上面写的清清楚楚,他们这些勋贵、商人也可以争取铸币权,当然必须要有雄厚的财力,同时还要接受朝廷的监督。所以今天来的人都是京城有头有脸的勋贵,还有来自各地的富商,他们日夜兼程,就是冲着这份铸币权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