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8章 不要不识抬举

还是那个‘刷单获利’的案子。

这两天在研究完基本案情后,金胜发现了一个很关键的点。

检察署目前拟定的罪名......貌似在定性上有问题。

这个辩护空间就非常大了。

大家应该都知道,个人刷单是不涉及违法犯罪的。

但要是私下组织多人,或者成立网站、公司,这种带有组织性质的,去帮平台、商家刷单获利,就会面临两个罪名。

第一个,非法经营罪。

也就是当事人目前被检察署指控的罪名。

给出的核心逻辑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明知是发布的虚假信息,却以此谋取非法利益。’

涉及的金额7千多万,妥妥的5年以上,外加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这几年来,很多地区都有不少相似的判例,尤其是魔都、江浙、苏省,这一片包邮区。

作为电商最开始的发展地区,各种配套公司怎么能少呢?

估计检察署也是遵循惯例,这才定下这个罪名。

第二个罪名:虚假广告罪。

它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套入案子中,是说.....通过刷单,虚构商品好评进行虚假宣传。

一旦定性,就会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这也是金胜心里想打的方向。

目前看来,机会非常大。

只是可惜......检察署那边驳回了‘取保’的申请。

给出的理由,就是涉及金额过大,预估刑罚较重。

金胜准备过几天见过当事人后,再去跟检察官聊聊。

接着重新弄一份新的申请书送上去。

希望对方不要不识抬举。

上一次跟自己硬杠的人,现在正在里面后悔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