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上谢股长代表资金清收组对前期20多天的调查情况进行了汇报,并提出了我们资金清收组的建议,
一是对冈黄和桃仙的两笔外存资金立即走法律程序。
二是对悟大的那一笔外存资金,走省分行协调程序,毕竟对方也是农行,属于一个系统。
胡外长听了汇报后,针对外存外拆之事单独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对全部调查资料进一步研究,着重研究我们的诉讼资料是否准备充分,是否有胜诉的可能性。
二是请分行法律事务部协助,会后把全部资料给一套分行法律事务部,具体如何走诉讼程序由分行法律事务部定夺。
三是悟大的外存资金要准备好向省农行的汇报材料,先积极请求省农行协调,协调不成再走诉讼程序。
9月30日按照胡处长的指示,我和谢股长到市分行,专门拜访了市分行法律事务部李副处长,在李副处长的引见下我们会见了法律事务部的王科长,王科长为W大学法律系的在职在读的博士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他热情地接待了我们。
我一见他就觉得他有着年轻人不一样的成熟。谈话思维敏捷,条理清楚。
当我们将三笔外存资金全套资料给了他后,他对我们说,这件事胡处长专程打电话给他说了,他会抓紧时间看一看,并在国庆期间在W大学上课的间隙时间,与法律系的教授以及H省第七律师事务所探讨一下,然后再给我们提出合理建议。为了方便联系,我们互留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