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章 一桩因办公室恋情而引发的悲剧

大案纪实録 汝南墨尘 4461 字 2个月前

回到景德镇后,于莲芝凭借自己的学历和能力,成功进入景德镇市第五中学,成为了一名实习老师。也就是在这里,她认识了孙东明。于莲芝长得漂亮,又在大城市生活过,打扮时尚靓丽,和学校里其他朴素的女老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很快就吸引了孙东明的注意。

虽然两人年龄差距高达16岁,而且孙东明当时已经有了家庭,但于莲芝的爱情观让她忽略了这些世俗的束缚。在她看来,只要两个人真心相爱,其他的都不重要。而孙东明,也被于莲芝的青春活力和美丽吸引,不顾自己已婚的身份,对她展开了猛烈的追求。

孙东明利用自己的身份和阅历,在工作上给予于莲芝无微不至的关照,帮她解决教学中遇到的困难;在生活上,他对她体贴入微,经常给她买礼物,带她出去吃饭、逛街。他还向于莲芝展现自己的才华,给她讲自己的奋斗经历,让于莲芝对他充满了崇拜和依赖。很快,于莲芝就彻底心动了,两人开始了秘密交往。

那段时间,孙东明经常偷偷跑到于莲芝租住的房子里和她约会,每次都小心翼翼,生怕被别人发现。直到2008年6月,孙东明和前妻离婚,这段隐藏了两年的恋情才正式对外公布。

于莲芝的闺蜜说:当时孙东明对莲芝真的很好,什么都顺着她。莲芝也是真的爱他,经常在我们面前提起他,说他成熟、稳重、有担当。有一次,莲芝、她弟弟和孙东明三个人拍了一张合影,莲芝还在照片背后写了一句话:这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两个男人。那时候我们都以为,他们俩会一直幸福下去。

可这看似恩爱的感情,背后却早已暗流涌动。在孙东明眼里,于莲芝并没有她表现得那么爱情至上,两人的相处充满了矛盾和争吵。被捕后,孙东明向警方交代,他们俩多次因为于莲芝的工作问题发生激烈冲突。

我和她刚开始交往的时候,就跟她说过,我可以想办法帮她转为正式编制。孙东明低着头,声音沙哑,可这件事一直没能办成,因为现在进编都需要考试,不是我能说了算的。她就因为这个事,经常跟我闹,还动手打过我。

孙东明回忆起一次激烈的争吵:那天她找到我,说工作的事必须给她一个说法。我跟她解释,说进编需要考试,我可以帮她找资料、辅导她复习。可她根本不听,说我是在骗她,当初承诺的时候说得好好的,现在又反悔了。她越说越激动,抬手就打了我一巴掌,还把我的办公室砸得乱七八糟。

除了工作问题,两人在消费观念上也存在巨大差异。于莲芝的同学说:莲芝平时吃穿都很讲究,她不爱做饭,经常出去吃大餐;买衣服也都是去品牌专卖店,不看价格,只看款式。她性格大大咧咧的,不爱计较,经常搞不清自己花了多少钱,花钱大手大脚的。

而孙东明的朋友则有不同的看法:东明对他女朋友很大方,经常给她花钱买东西、带她出去吃饭。但东明的钱都是靠自己教书、补课赚来的,都是辛苦钱,数额有限。他有时候也会跟我们抱怨,说压力很大,感觉自己快养不起她了。他说他给不了她真正意义上的爱,只能靠花钱来维系这段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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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矛盾、金钱的压力,让两人的感情越来越淡,争吵越来越频繁。而真正让两人感情彻底破裂的,是孙东明的女儿。孙东明和前妻有一个女儿,虽然离婚了,但他非常爱自己的女儿,经常会和女儿联系。

有一次,孙东明正在和于莲芝相处,女儿突然打来电话,哭着说自己有一道作业题不会做,想让爸爸辅导。孙东明刚想答应,就被于莲芝拦住了。你不许接!于莲芝的情绪十分激动,你已经离婚了,就不应该再和你女儿联系!你的眼里只能有我一个人!

孙东明很生气,反驳道:她是我的女儿,我怎么能不联系她?你太不讲道理了!两人因此爆发了最激烈的一次争吵,于莲芝摔了东西,还对孙东明又打又骂。

2008年11月2日,于莲芝给孙东明发了一条短信,彻底摊牌:给我找一份稳定的工作,或者付我10万元,我就分手,不再胡闹。要不然,我就去学校闹,让你身败名裂,你也别想好过。

看到这条短信,孙东明感到既愤怒又委屈。我们是自由恋爱,当初是她自愿跟我的,现在怎么还要起青春损失费了?孙东明拒绝了于莲芝的要求。他觉得,于莲芝爱的根本不是他,而是他的钱和能给她带来的便利。

更让孙东明感到愤怒的是,11月中旬,他从朋友那里得知,于莲芝正在和一个男人交往。他立刻赶到朋友所说的超市,果然看到于莲芝和一个陌生男人在一起买东西。孙东明冲了过去,那个男人见状立刻离开了,于莲芝则撒腿就跑。孙东明没有追上她,心里的怨恨却越来越深。

我为她付出了那么多,离婚、花钱、花时间陪她,结果她却这样对我。孙东明在看守所里,向辩护律师哭诉,她在和我恋爱期间,还和其他男人保持密切联系,甚至准备去开房。我觉得自己被耍了,心里特别恨她,就产生了报复她的想法。

这份怨恨,最终让孙东明失去了理智,走上了杀人的道路。2008年12月4日,孙东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12月6日,他的前妻因涉嫌包庇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庭审当天,法庭里座无虚席,很多人都想来看看这个完美教师的真面目。公诉人在法庭上控诉道:孙东明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本应以身作则,遵守法律和道德准则。可他却在一场畸形的恋情中迷失了方向,因感情纠纷,残忍地杀害了自己的女朋友,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严惩。

在个人辩护阶段,孙东明情绪激动,声泪俱下。他不断地忏悔自己的冲动行为,说自己对不起于莲芝,对不起她的父母,也对不起自己的女儿和家人。我知道我错了,我不该一时糊涂做出这样的事。我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只希望能得到于莲芝父母的原谅。

开庭之前,孙东明就要求家属积极赔偿于莲芝亲属的经济损失。经过协商,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孙东明家属向于莲芝的父母支付了7.3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于莲芝的父母考虑到孙东明的忏悔态度和赔偿行为,出具了谅解书,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建议对孙东明从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孙东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本应依法严惩。但鉴于孙东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判处孙东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东明被带回了看守所,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涯。这场因办公室恋情引发的悲剧,最终以这样的方式落幕。它不仅毁掉了两个年轻的生命,也毁掉了两个原本幸福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