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案组立刻联系市局刑侦处,请求协助抓捕徐某明。当天上午10点,侦查员在武昌区一处棋牌室将徐某明抓获。起初,徐某明还抱着“江湖道义”,不肯交代丁某国的下落,声称自己只是和丁某国认识,不知道他的藏身之处。
侦查员对徐某明进行了耐心的政策讲解,告诉他隐瞒案情、包庇凶手的法律后果,同时结合丁某国案件的恶劣性质,对其施加心理压力。一个小时后,徐某明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交代了丁某国的藏身地点:“丁某国现在躲在武昌区XX小区的一栋居民楼三楼,租了一个单间,和一个女的在一起。他昨天找我借钱,说要跑路,我还没来得及给他送过去。”
得知丁某国的藏身之处后,专案组立刻制定抓捕方案,抽调十多名精干侦查员,在市局刑侦处的配合下,火速赶往武昌区的那处居民楼。抵达现场后,侦查员首先对小区的各个进出口进行封锁,安排警力蹲守,防止丁某国和李某兰逃跑。随后,侦查员悄悄靠近那栋居民楼,对三楼的出租屋进行观察,发现屋内有灯光,隐约能听到男女对话的声音。
下午5点半,随着带队领导的一声令下,侦查员们破门而入,迅速控制了屋内的一男一女。经当场辨认,男子正是丁某国,女子则是李某兰。面对突然出现的民警,丁某国没有反抗,只是眼神空洞地看着地面,仿佛早已预料到这一天的到来。李某兰则吓得浑身发抖,当场哭了出来。
侦查员将丁某国和李某兰带回江汉分局,立刻对二人进行审讯。起初,丁某国还试图狡辩,否认自己杀人碎尸的罪行,将所有责任都推到李某兰身上。而李某兰则情绪崩溃,断断续续地讲述了案发的经过,但对关键细节避重就轻。
审讯工作持续了五个多小时,侦查员们结合现场勘查获取的物证、DNA比对结果,以及掌握的所有线索,对丁某国进行层层追问,不断打破他的心理防线。最终,在铁证面前,丁某国低下了头,如实交代了自己杀人碎尸的全部罪行。
死者姓周,名叫周某,27岁,武汉本地人,在一家贸易公司上班,性格开朗,收入稳定。而这起命案的起因,源于一场荒唐的婚外情。
丁某国和李某兰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在外地打工时相识,之后一起来到武汉。丁某国刑满释放后,一直没有正经工作,平时靠打零工、赌博为生,性格阴沉、脾气暴躁,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就对李某兰发脾气,但李某兰却因为依赖丁某国,一直没有离开他。
无所事事的李某兰,平时喜欢在家上网聊QQ,2002年10月,她在网上认识了周某。周某年轻帅气,有稳定工作,说话风趣幽默,和阴沉暴躁的丁某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两人越聊越投机,很快就相约见面。第一次见面后,李某兰就对周某一见钟情,觉得周某无论是外形、性格还是条件,都比丁某国好太多,心中渐渐萌生了和周某在一起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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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也对年轻清秀的李某兰颇有好感,两人见面后频繁联系,私下里又约会了好几次。在一次约会吃完饭后,李某兰主动暗示周某,周某心领神会,两人一起去了宾馆,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从那以后,两人就保持着秘密的情人关系,李某兰一边瞒着丁某国,一边和周某偷偷来往。
2002年11月11号下午5点多,丁某国告诉李某兰,自己要去外地办事,需要两天才能回来,让李某兰自己在家注意安全。李某兰一听,心中暗自高兴,立刻给周某发消息,邀请他来出租屋过夜。周某很快就答应了,当天晚上7点多,周某赶到了丁某国和李某兰的出租屋。
两人见面后,情难自禁,立刻相拥着走进了卧室。可他们万万没有想到,丁某国因为临时有事,没能成行,当天晚上8点左右就返回了出租屋。丁某国打开房门,听到卧室里传来不堪入耳的声音,推门一看,眼前的景象让他瞬间怒火中烧,李某兰和周某正赤身裸体地躺在床上。
丁某国虽然性格暴躁,但对李某兰有着极强的占有欲,也深爱着她,看到这一幕,他心中又恨又痛,却不忍心对李某兰下手。他强压着心中的怒火,找了个借口,让李某兰赶紧穿上衣服,去外面买些东西。李某兰知道自己闯了祸,不敢多言,慌忙穿好衣服离开了卧室。
周某见事情败露,吓得魂飞魄散,起身就想逃跑。但他刚走到卧室门口,就被丁某国拦住了。丁某国此时已经被愤怒冲昏了头脑,他转身从厨房抄起一把铁锤子,朝着周某的头部狠狠砸了下去。周某惨叫一声,当场倒在地上,失去了意识。
丁某国担心周某没死,又用铁丝将他的手脚捆住,藏在了床底下。随后,他带着李某兰,匆匆收拾了几件衣服,去了远房亲戚家暂住,不敢再回出租屋。
11月12号凌晨,丁某国放心不下,独自一人返回了出租屋,想确认周某是否已经死亡。可他刚走进卧室,就听到床底下传来周某微弱的“救命”声。周某的呼救声,彻底点燃了丁某国的杀心,他担心周某活着会报警,也无法忍受自己被背叛的屈辱。
丁某国再次拿起铁锤子,对着床底下的周某头部猛砸数下,随后又找来一把匕首,朝着周某的颈部捅了几刀,直到确认周某彻底死亡,才停下手来。杀死周某后,丁某国为了掩盖罪行,决定将尸体肢解,抛到隐蔽的地方。
他从厨房找来斧子和刀子,在卧室里将周某的尸体肢解成三大块,躯干和两条大腿。随后,他用黑色塑料袋将尸块分别装好,趁着凌晨三四点,街上没有行人,背着塑料袋,从城中村的小巷绕行至长青路主干道旁的窨井盖处,将尸块全部扔进了下水道,试图毁尸灭迹。
抛尸完成后,丁某国返回出租屋,用刮刀将墙壁上的血迹铲掉,把地面、家具彻底清理了一遍,试图抹去所有作案痕迹。随后,他联系了自己信任的朋友陈某华,将自己杀人碎尸的事情告诉了他,希望陈某华能帮忙留意警方的动向,如果警方调查,就帮他打打马虎眼,掩盖真相。
陈某华得知后,虽然心中害怕,但碍于和丁某国的交情,还是答应了。之后,丁某国带着李某兰,从亲戚家离开,准备逃离武汉。可他们在武汉生活了一段时间,对这里的环境比较熟悉,加上身上没有足够的钱,思来想去,最终还是决定暂时留在武汉,在武昌区租了一个隐蔽的单间,躲藏起来。
丁某国本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警方不会那么快找到他。可他万万没有想到,从11月23号下午3点接到报案,到11月25号下午5点半将他抓获,江汉分局的民警仅用了55个小时,就锁定了他的身份,将他和李某兰成功抓获,彻底侦破了这起恶性碎尸案。
2003年8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丁某国因情感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作案后肢解尸体、抛尸灭迹,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某兰明知丁某国杀人碎尸,却知情不报,还协助丁某国逃跑,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结合其认罪态度和在案件中的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陈某华作为知情者,故意隐瞒案情,帮助丁某国掩盖罪行,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