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章 天残杀13人,河北连环杀人狂魔覆灭记

大案纪实録 汝南墨尘 7534 字 2个月前

三月五日,石家庄市新华公安分局的民警在辖区广元路世纪家政服务中心调查时,又有了新的发现,犯罪嫌疑人去年十二月中旬曾经在此打过工,留下的姓名和地址是: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的“刘景仁”。

专案指挥部立即指令赴吉林的工作组,马上赶赴辽源。

三月五日下午三点,正在长春开展工作的工作组接到指令后,会同吉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的领导,火速赶往辽源。高速公路两侧是茫茫雪原,警车在风雪中疾驰,车窗上的雨刮器不停地摆动。

辽源市公安局接到通知后,已经组织警力展开了侦查工作。

消息很快传回来了,“刘景仁”确有其人,是吉林省东辽县人,还有一个别名,叫“刘政委”,男,三十三岁。此人自幼父母双亡,跟着姑父长大。一九九一年因为盗窃罪、纵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不对,是“两千年”,这个数字显然有误,应该是“二〇〇〇年”即2000年?工作组反复核实,确认记录有误。事实上,刘景仁1991年被判刑,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被减刑,于2000年7月获释。也就是说,他在监狱里蹲了将近九年。

获释后,刘景仁一直不在家居住,去向不明,四处游荡。

侦查人员在当地派出所的帮助下,组织了目击证人对刘景仁的照片进行辨认。那些在石家庄见过“刘强”的人,一看到照片,几乎是异口同声地说,

“就是他!”

由于刘景仁居无定所,四处游荡,抓捕工作变得十分困难。他像一匹孤狼,在东北的白山黑水间游荡,没有固定的落脚点,没有固定的社会关系,谁也不知道他下一刻会出现在哪里。

针对这种情况,专案组和辽源市公安局共同研究了周密的抓捕方案。兵分四路,全面摸排刘景仁的社会关系和可能的落脚点。同时,将刘景仁的照片翻印后分发到各个派出所和警务站,在全市所有的公共娱乐场所、出租房屋、工地、家政公司等重点部位进行排查。

此时的辽源,仍然是冰天雪地。气温零下二十多度,街上的行人裹着厚厚的棉衣行色匆匆。民警们在寒风中蹲守、走访、排查,手脚冻得生疼,没有一个人退缩。

三月六日下午三点,一条可靠的消息传到了专案组,刘景仁近期在他哥哥家出现过,现正在他哥哥家中!

消息来得突然,但专案组早就做好了准备。指挥部紧急布置警力,参战民警迅速出击。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十多分钟后,几辆警车悄无声息地停在了辽源市福山区福镇街的一处民宅外面。那是一座普通的北方民居,砖瓦房,院墙不高,院门虚掩着。

民警们迅速包围了院子。指挥员打了个手势,几名民警翻墙进入院子,悄无声息地靠近屋门。门没有锁,轻轻一推就开了。

屋里很暗,有一股酸臭的味道。炕上躺着一个人,裹着一床脏兮兮的被子,正在呼呼大睡。

民警对视一眼,猛地扑了上去。

那人从睡梦中惊醒,本能地想要挣扎,可还没等他反应过来,冰冷的手铐已经扣在了他的手腕上。

“刘景仁!”

“嗯……”他迷迷糊糊地应了一声,然后像是意识到了什么,眼睛里闪过一丝慌乱,但很快就恢复了平静。

“别动!我们是警察!”

刘景仁没有反抗,甚至没有挣扎。他顺从地被民警从炕上拽起来,套上衣服,押出了屋子。

院子里,阳光刺眼。刘景仁眯起眼睛,看了看四周,嘴角居然露出了一丝笑意。

那种笑,让人不寒而栗。

经过突审,刘景仁对藁城、无极系列抢劫杀人案供认不讳。他的语气平淡得像在说别人的事情,脸上没有任何表情波动,仿佛那些被他杀死的人,不过是路边的蝼蚁。

“都是我干的,”他说,“一个也没冤枉我。”

警方在突审中还了解到,刘景仁从监狱获释以后,一直在外面四处飘荡,到过沈阳、北京、新疆、郑州等地。在河北作案之前,他早就犯下了命案,

二〇〇一年二月十日,在辽源市石河乡建国村,他把一个六十岁的老太太潘某给杀了。

去年十一月,他流窜到石家庄市,先后在市区多家家政服务中心、搬家公司打过工。每一份工作都干不长,不是被辞退,就是自己待不住。

正月初二那天,他住进了大碗居。

正月初三晚上,他沿着滹沱河的河滩游荡到了藁城市南大张村一带,钻进了一个蔬菜大棚过夜。第二天早上,他发现旁边的小屋里住着志虎子。他用小屋里的斧子,把那个七十四岁的老人打死了,抢走了三十块钱。

三十块钱。

一条人命,三十块钱。

为了继续抢劫杀人,刘景仁还专门准备了一根长四十五厘米的铁棒。那根铁棒被他磨得锃亮,一直带在身边。

他以大碗居为据点,开始了疯狂的杀戮。

正月十六凌晨,他把大碗居一家六口全部杀死后,骑着偷来的自行车逃到了石家庄火车站,乘火车向南逃窜。在郑州滞留了两天,又向北返回吉林。

二月二十一日,他回到辽源仅仅几天后,又在辽源市西安区灯塔乡作案,把六十四岁的老人刘成立杀死。

“你为什么还要杀人?”审讯的民警问他。

刘景仁想了想,说了一句让所有人都毛骨悚然的话:“习惯了。”

三月八日,刘景仁被河北省警方从吉林辽源成功押解回石家庄。

那天石家庄下着小雨,灰蒙蒙的天,冷飕飕的风。刘景仁被带下警车的时候,戴着手铐和脚镣,步履蹒跚。他的脸上没有恐惧,没有慌张,甚至没有任何表情。他微微低着头,目光落在地上,像一具行尸走肉。

他似乎对即将面临的一切毫不在意。

三月九日,在审讯室里,刘景仁对着讯问他的民警说了一句话:“大哥,我态度够好的吧?政府可得宽大处理我呀。”

审讯的民警愣住了。

一个杀害了十五条人命的恶魔,加上吉林的两起案件,他一共杀害了十五个人,竟然还以为自己能够得到宽大处理。

他不知道“宽大”两个字是什么意思吗?还是他的脑子里,根本就没有“杀人偿命”这个概念?

随着审讯的深入,刘景仁的身世逐渐浮出水面。

刘景仁是一九七〇年出生的。他在向警方交代自己的身世时,说了一句让人心里发酸的话:“我从小就是一个多余的人。”

他本来姓井。母亲生下他四十五天的时候,就去世了。那时候家里穷得揭不开锅,父亲一个人拉扯着两个哥哥、两个姐姐,实在养不起这个刚出生的婴儿。父亲怕他活不下去,就把他给了自己的妹妹抚养。

他从此随了姑父的姓,改名刘景仁。

几年以后,姑姑也去世了。姑父再娶,有了自己的家,刘景仁就成了一个没有人管的孩子。他在那个家里,像是一个多余的物件,有也行,没有也行。

谁也说不清,罪恶的种子是什么时候种下的。

刘景仁承认,他从小就没有朋友。这固然与他被寄养的身世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他爱偷东西。上小学的时候,他今天偷同学的橡皮,明天偷同学的铅笔,后天偷邻居家的鸡蛋。小伙伴们都不愿意跟他玩,骂他是一个“缺爹少娘的东西”,还经常找茬揍他。

他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了。没有事做,就整天在家晃荡。和他年龄相仿的人,不是考上了大学走了,就是出去打工挣钱了。而他,既不肯踏踏实实地种地,又没有别的本事挣钱,整天愁吃愁穿,把偷鸡摸狗的恶习发展到了入室盗窃。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一九八九年七月的一天夜里,刘景仁在离养父家不远的一个制酒作坊里实施了盗窃。偷完东西以后,他怕被人发现,又纵火烧了那个作坊。

三天以后,警方就侦破了此案。那一年,刘景仁才十九岁。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在监狱里蹲了将近九年,他于二〇〇〇年七月被提前释放。

九年的时间,外面的世界早已天翻地覆。中国经济高速发展,高楼大厦拔地而起,霓虹灯彻夜闪烁,手机、摩托车这些他从前想都不敢想的东西,如今满大街都是。

可刘景仁什么都没有。

他买不起手机,他不会骑摩托车,他甚至连一张身份证都没有。他害怕和别人交流,不敢和那些过得比他好的人对视。

“那时候我就觉得,我低人一等。”他说。

就这样,在不知不觉中,他原本就不健全的心灵,更加扭曲了。

他后来交代说,他第一次杀人是在二〇〇一年二月十日。那天,他游荡在辽源市石河乡建国村的村边,看到一处破旧的人家。那房子又矮又破,墙皮都掉了,屋顶上长满了草。他心想:“住在这里的人,一定不比我强。”

这个念头让他陡然地树立起了自信心。

“杀人就是为了抢钱,”他说,“如果碰上个女的,那就最好。”

那天晚上,住在那栋旧房子里的六十岁老太太潘某,被他杀死以后,还遭到了侮辱。由于这起案件缺少线索,一直未被侦破。

“我不能在城市里杀人,”刘景仁交代说,“我在比我强的人面前,脑子就转不动。我见不得比我强的人。”

极度的自卑,导致了他的畏惧。畏惧又积攒成了仇恨和敌意。这样的人一旦爆发,性格就是格外的疯狂。

在河北所做的六起血案中,刘景仁仅仅抢到了不足一千元钱。最多的一次,也就是在大碗居,抢了不到二百元。

被他杀死的人里,年龄最大的七十多岁,年龄最小的才十三岁。

十三岁,还是一个孩子。他可能还没来得及看够这个世界,还没来得及长大,还没来得及实现那些关于未来的小小梦想。

可刘景仁的那根铁棒,夺走了一切。

二月十五日夜里,刘景仁在大碗居作完案以后,骑着偷来的那辆女士自行车,从藁城一直骑到了石家庄市区。骑了整整一夜,天亮的时候,他到了石家庄火车站。

他开始害怕了。

不是因为杀了人,而是因为害怕被抓。

他决定逃跑。

他先坐火车到了郑州,在郑州待了两天,又向北返回吉林。他以为跑得够远了,以为河北的警察不会追到东北来。

可他错了。

回到家乡才几天,二月二十一日深夜,他又在辽源市西安区富洼村外,把六十四岁的老汉刘成立残忍地杀死了。

不论是吉林杀人,还是河北作案,刘景仁的侵害目标,大都是老人和妇女。也许只有在摧残这些比他更弱小的生命的时候,他的内心才能获得那种扭曲的满足感。

四月十一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法庭上,刘景仁站在被告席上,脸上依然是那种让人不寒而栗的平静。他微微低着头,偶尔抬起头来看看法官,眼睛里没有任何波澜。

法院依据大量确凿的证据,认定被告刘景仁为了谋取钱财,当场使用暴力,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残杀多人,入户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泄私欲,刘景仁还多次侮辱尸体,情节极其恶劣。其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而且又因为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五年之内再次故意犯罪,系累犯。

经过审理,法庭当庭宣判,

刘景仁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槌落下,声音在空旷的法庭里回荡。

刘景仁站在那里,脸上的表情终于有了一丝变化。他的嘴角微微抽动了一下,眼睛里闪过一丝说不清是恐惧还是不甘的光。

但那一切都太迟了。

刘景仁这个名字,和那个血腥的春天一起,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