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仲裁庭

象牙之塔 青依风铃 1361 字 6个月前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叶凡加重语气,直视对方律师,“即便假设这份考核表真实有效,证明了林女士‘不胜任工作’(我方坚决否认),请问被申请人:你们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她进行了‘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他精准地抓住了对方逻辑链中最致命的一环!法律规定,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前置条件是“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这是一个无法省略的法定程序。

对方律师显然没料到叶凡对法条抠得如此之细,一时语塞。孙总监急忙插话:“我们有对她进行过口头指导和帮助……”

“口头指导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培训’!”叶凡立刻打断,

“请出示正式的培训通知、培训记录、考核结果!或者,请出示你们为她‘调整工作岗位’的相关文件、通知和岗位描述!”

对方再次哑火。他们拿不出任何关于培训或调岗的书面证据。

叶凡乘胜追击,向仲裁庭提交了己方收集的证据:林静往年的优秀绩效证明、同事关于其工作能力的证言(虽未到庭,但已提交书面说明)、以及最关键的一份证据——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公司内部通讯录截图,清晰显示在林静被解雇后,其原岗位职责由新员工张某承接,且张某的职位名称与林静完全一致!

“仲裁员,各位请看,”叶凡将证据投影出来,

“这充分证明,所谓的‘岗位撤销’纯属子虚乌有!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典型的以‘不胜任工作’为幌子,行违法辞退孕期女职工之实,目的是规避法律规定的‘三期’保护义务!其行为不仅违法,更违背了基本的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

他的陈述有理有据,证据环环相扣,将对方的辩解拆解得七零八落。孙总监和对方律师的脸色越来越难看,那位财务经理更是低着头,不敢与叶凡对视。

小主,

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叶凡全程保持了高度的专注和攻击性,每一次发言都直指要害。他不再仅仅是防守,而是主动发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法律攻势。

休庭评议时,林静紧张地看着叶凡,手心全是汗。叶凡递给她一瓶水,低声道:“放心,我们占理。”

他走到窗边,看着楼下街道的车水马龙,心中一片平静。刚才在庭上,他仿佛进入了某种“心流”状态,过去的官场经验让他能预判对方的某些套路,而扎实的法律功底则给了他破解的武器。两种经历在此刻融合,让他发挥出了超越实习律师水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