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立法度,明赏罚

五月中,两名在瀛洲开矿的汉商,因一处新发现的小型银矿矿脉边界争执不下,从口角发展到各自纠结仆役、矿工数十人械斗,伤了好几人,惊动了驻防的汉军。邢道荣把人抓了,矿场也暂时封了,案子却有些棘手——两边都声称自己有理,都找了倭人作证(被收买的),也都私下里往糜芳和几位汉官处递了话,许以好处。

按照旧例,这种“争矿”往往由驻军将领或最有威望的汉官(之前是庞统,后是糜芳)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再让双方私下“协商”解决。但如今,律令明文:民间纠纷,由都护府理讼司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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糜芳有些头疼。这两家汉商,一家是徐州曹氏的远支,一家是荆州蒯氏的旁系,都有些背景。他既想维持港口都督的权威,又怕处置不当得罪人,更担心新立的“理讼司”当真把权柄拿了过去。

“不如……请庞制使或刘都护定夺?”糜芳试探着问前来汇报的属吏。

属吏低声道:“都督,庞制使说了,此乃民政诉讼,当由都护府依律裁决。刘都护那边,似乎也无意直接干预,只说会按程序主持。”

糜芳心中一凛,知道躲不过了。他硬着头皮,将案件卷宗报到了刚刚挂牌办公的都护府理讼司。

裁决日定在五月二十,地点就在都护府前厅。刘封亲自主持,庞统作为“总督制使”旁听监督,糜芳、廖淳、陈静及主要汉倭官员列席,涉事双方及证人到场,甚至允许了一些无关的汉商、倭姓首领旁观——这是庞统的意思,要“阳光裁决,以儆效尤”。

厅内气氛肃穆。刘封端坐主位,面前案几上摊开着《瀛洲治理十律》条文和相关的拍卖章程地图副本。

“带原被两告,及证人。”刘封声音平静。

两家汉商,曹姓者富态,蒯姓者精干,彼此怒目而视。他们的证人是几个倭人,跪在地上瑟瑟发抖。

曹姓商人先声夺人:“都护明鉴!那处矿脉,明明在我曹家拍得矿区的图册界线之内!是蒯家贪心不足,越界开采!”

蒯姓商人立刻反驳:“胡说!拍卖图册界线模糊,那处矿脉正在两区之间,按惯例当属无主,谁先发现谁开采!我家人先到,自然归我!”

双方各执一词,证人证言也互相矛盾。旁听的众人窃窃私语,有人觉得曹家有理,有人认为蒯家站得住脚。

糜芳悄悄擦了擦额角的汗。他知道,按旧例,这时候该他或某位有分量的汉官出来调停了,无非是让两家各让一步,共享矿脉,再罚些钱了事。

但刘封没有看他,而是转向一旁:“陈主事。”

陈静应声出列,手中捧着一卷厚厚的图册:“下官在。”

“拍卖之时,所有矿区边界图册,是否由你监察司备份存档?”

“回都护,全部存档,并有当时竞拍者画押确认之副本。”陈静从容答道,从图册中精准地抽出一张,在刘封案前展开,“此乃曹氏所拍第七区、蒯氏所拍第九区之详图。经下官与属下佐官复核,两区边界在此处——”他用手指点向图中一道蜿蜒的墨线,“以山脊为界,清晰无误。争议之矿脉,位于山脊北侧斜坡,依图,完全在曹氏第七区界内。”

图是庞统当初带人勘探所绘,颇为精细,山形水势皆有标注。那墨线虽然蜿蜒,但在山脊处的走向明确无误。

曹姓商人面露喜色,蒯姓商人脸色一白,急道:“这……这图线模糊,山脊亦有宽窄,如何能断定?”

刘封看向庞统。庞统微微点头,示意无误。

刘封便不再犹豫,沉声道:“证据确凿。蒯氏越界开采,违反拍卖章程,挑起械斗,伤及人命。依律:一、越界所采矿石,悉数罚没归官;二、赔偿曹氏损失,计银二百两;三、械斗伤人,罚银三百两,主事者杖二十;四、取消蒯氏明年参与矿权拍卖资格一年,以观后效。”

他顿了顿,看向曹姓商人:“曹氏虽属受害,然聚众械斗,亦有责。罚银一百两,以为惩戒。双方可服?”

曹姓商人虽然也被罚,但保住了矿脉,主要对手受惩更重,连忙躬身:“服!谢都护明断!”

蒯姓商人面如死灰,还想争辩,但看到刘封平静却不容置疑的目光,以及旁听席上庞统冷峻的脸,终究不敢,颓然拜倒:“草民……服判。”

一场可能纠缠数月、引发更大冲突的纠纷,在一个时辰内,依据明文律法和确凿证据,干脆利落地了结。旁观者无不凛然。原来,这新立的规矩,真的不是摆设。那图册,那存档,那冷静到近乎无情的裁决过程,比任何个人的权威都更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