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 高层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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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线,证人突破线。”他看向岩保副局长昨晚发回的报告,“我们通过边境渠道,已接触到一名可能参与辅助作案的缅甸籍证人。该证人目前躲藏在边境地区,愿意提供证言但要求庇护。专案组建议启动证人保护程序,将其秘密接应入境,获取关键口供。”

国安部副局长立即问道:“证人的可信度和安全如何保障?”

“由沧澜市公安局副局长岩保同志全程负责。”杨洛调出岩保的履历,“岩保同志是傣族,在边境工作二十八年,熟悉当地情况,有丰富的情报工作经验。他已初步评估证人可信度较高,且制定了周密的安全接应方案。专案组请求协调边防和国安部门,为此行动提供支持。”

郑副秘书长与国安部副局长交换了一个眼神,点了点头:“可以。但程序必须规范,全程录像,证据固定要合法。”

“三线,国际合作加压线。”陆振华接过话头,“我们建议:第一,将案件提升至中国-东盟执法安全合作部长级会议议程,借助多边机制施压;第二,协调军方,以打击跨国犯罪、维护航道安全为由,在湄公河流域开展象征性的联合巡逻演练,展示存在和决心;第三,对缅甸采取‘区别对待’策略——对缅甸中央政府保持合作姿态,但对勐腊军控制区,通过情报和边境手段施加压力。”

军委联参部的一位大校沉吟道:“军事手段必须谨慎。湄公河是国际水道,任何军事动作都可能被过度解读。”

“所以建议是象征性的联合巡逻,而且要以老挝或泰国为合作伙伴。”陆振华解释道,“目的不是军事行动,而是传递政治信号:中国有决心、有能力维护该地区的安全秩序,任何犯罪集团都不要误判形势。”

会议进入讨论阶段。各个部委的代表轮流发言,从各自专业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外交部代表:“我们正在准备第二轮外交照会,措辞会更加强硬。同时,建议通过中国驻东盟使团,在东盟地区论坛上提出‘湄公河航道安全’议题,将此案置于区域安全合作的框架下讨论,避免被简化为双边纠纷。”

国安部代表:“我们建议启动对塔昆集团及其关联人员的全方位情报监控。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监听、资金监控、行踪追踪。但此类行动涉及境外,需要外交和国防部门的配合。”

国防部代表:“军方可以提供技术支持,如卫星监控、信号侦测等。但武装人员越境行动,在当前国际形势下风险极高,除非万不得已,不建议采用。”

财政部代表(王柔也参加了会议,坐在后排):“涉案资金流向复杂,涉及多个离岸账户。我们建议启动反洗钱特别程序,对塔昆集团及其关联人员的全球资产进行追踪,必要时实施冻结。这需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及香港、澳门金融管理部门的协作。”

长达两个小时的讨论后,郑副秘书长做了总结。

“同志们,情况已经很清楚了。”他站起身,环视会场,“‘7·26’案件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件,而是一场针对中国公民、挑衅中国法律、试探中国底线的跨国暴行。破获此案,不仅是为了告慰十三位遇难同胞的在天之灵,更是为了宣示:无论中国公民走到哪里,祖国都有决心、有能力保护他们的安全。”

他停顿片刻,声音更加凝重:“中央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批示精神很明确: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今天成立的涉外工作协调组,就是要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国家力量,为专案组扫清障碍、提供支撑。”

他看向杨洛:“杨洛同志,专案组提出的三线策略,协调组原则同意。但具体执行中,有几条红线必须守住——”

杨洛立即拿起笔记录。

“第一,境外行动必须合法合规。所有侦查、取证、抓捕,必须通过正式外交和司法渠道。特殊情况下需要采取非常规手段的,必须报协调组批准。”

“第二,政治外交与刑事侦查要协同。外交部、公安部要紧密配合,该强硬时强硬,该灵活时灵活。要善于利用多边机制,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第三,证据标准必须过硬。这个案子将来可能面对国际关注甚至质疑,所有证据都必须经得起最严格的检验。从取证程序到证据链条,不能有任何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