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顿了顿,又道:“然,工厂之事,暴露出的问题,也确实需要正视。工徒闹事,人心不稳,根源何在?仅仅是原料短缺吗?杨慎。”
站在后排的杨慎连忙出列:“臣在。”
“你将工厂近况,以及工徒诉求,简要说与诸位大人听听。”
杨慎定了定神,将工场因原料问题导致部分停工、工钱饭食受影响、工徒不满聚集、陆沉亲自处置等事,择要陈述,最后道:“……工徒们所求,无非是吃饱饭、拿足饷、活计稳定。此乃人之常情。然工场草创,制度未备,遇到风浪,便易生动荡。”
“制度未备?”萧云凰问,“工场没有规矩?”
“有《工徒守则》、《匠师职责》等十余项。”杨慎答道,“然这些多是管理工场内部事务,于工徒权益保障、劳资纠纷调处、伤病抚恤等,规定尚不完善,或虽有规定,却无朝廷律法为凭,执行时易生争议。”
这话点出了一个关键:工厂是新生事物,相关的法律保障是空白的。工徒的权益,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者的“良心”和“承诺”,这非常脆弱。
朝堂上一时沉默。
工部尚书沉吟道:“如此说来,确需有一套章程,既规范工场经营,也保障工徒权益,使得劳资双方,皆有法可依。”
“正是!”沈文渊接口,“此次风波,表面是原料问题,根子却是工徒心中无底,对未来惶恐。若有朝廷明令保障,人心自安。”
但反对的声音也随之而来。
“朝廷律法,乃治国重器,岂能为区区工匠、工徒专设条文?”一位御史反驳,“工匠自古位列‘士农工商’之末,自有行规约束。官府插手过细,恐扰乱了千年秩序!”
“行规?”陆沉的声音忽然响起。他今日一直沉默,此刻终于开口,“敢问这位御史大人,您所说的行规,可能保证工匠一日劳作不超过四个时辰?可能保证工匠伤病有医、老有所养?可能保证工匠不被随意克扣工钱、无故辞退?”
那御史一滞:“这……行规自有公道……”
“公道?”陆沉冷笑,“下官在天津卫时,见过码头脚力,被工头克扣三成工钱,敢怒不敢言;在江南,见过染坊工匠,双手被染料蚀烂,东家不给医治,反赶出门外;在山西,见过矿工塌方被埋,矿主只赔十两银子了事!这就是行规的‘公道’吗?!”
他越说声音越高:“如今西山工场,聚集成百上千工徒,若仍无朝廷律法保障,只靠东家良心、行规约束,今日可以因原料短缺减薪减饭,明日就可以因其他缘由任意处置!工徒惶惶不可终日,如何安心做工?工场又如何长久?!”
句句掷地有声,那御史面红耳赤,无言以对。
萧云凰适时开口:“陆卿所言,确是实情。新事当用新法。工厂之事,关乎国计民生,关乎万千百姓生计,不可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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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看向众臣:“朕意已决,着户部、工部、刑部,会同陆沉、沈文渊、杨慎等,起草一部《工场经营及工匠工徒权益保障律例》,暂名《工律》。要明确工场开设条件、工匠工徒聘用规矩、劳作时间、工钱标准、伤病抚恤、辞退条件、纠纷调处等各项事宜。既要利于工场经营,也要保障工匠工徒基本权益。草案拟成后,报朕御览,再颁行天下试行。”
《工律》!
这两个字,像一块巨石投入平静的湖面,激起千层浪。
这将是这片土地上,第一部专门针对工业劳动关系、保护工人权益的成文法!其意义,远超一部普通律例,它标志着一种全新的社会关系和生产方式,开始被国家法律所承认和规范!
“陛下圣明!”沈文渊、杨慎等人激动拜倒。
反对者还想再言,但看到皇帝坚定的神色,又想到黑风岭那未散的硝烟,终究把话咽了回去。
起草《工律》的班子,当天下午就在户部衙门开议。
参与的有户部尚书沈文渊、工部右侍郎(代表工部)、刑部郎中、陆沉、杨慎,还有特意从西山工场请来的两位“工徒代表”——周福,以及另一位名叫李秀娘(原织造坊女工,因做事细心、为人公道被推选)的女工。
小小的议事堂里,身份、立场、见识迥异的人坐在一起,争吵从第一刻就开始了。
争论的焦点,首先集中在“劳作时间”上。
陆沉提出:“每日劳作,不得超过四个时辰(八小时)。每劳作一个时辰,须休息一刻。每旬(十天)须休息一日。”
工部右侍郎立刻反对:“荒唐!农人耕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何曾有这般限制?工匠劳作,也是看活计紧慢。四个时辰?那工场还开不开了?效率何在?”
杨慎解释:“大人,工场劳作与田间耕种不同。织机前久坐,铁匠坊高温烟熏,注意力需高度集中。时间过长,易出残次品,更易引发工伤。四个时辰,是经过测算,既能保证产出,又能保障工徒精力、减少事故的合理时间。”
周福壮着胆子补充:“大人,俺们在织造坊,坐久了腰疼眼晕,梭子都拿不稳。四个时辰,其实正好,干得动,也出活。”
李秀娘也小声道:“是啊,以前在村里给地主家纺线,从早纺到晚,眼睛都熬坏了。工厂若能定下时辰,是好事。”
工部侍郎仍摇头:“那每旬休一日呢?一个月就休三天?工钱怎么算?休息日给不给钱?”
沈文渊道:“休息日无工钱,但饭食照常供应。至于工钱,可适当提高每日工钱标准,总体收入不低于以往。”
“提高工钱?那成本……”
“成本可以通过改进技术、提高效率来消化。”陆沉道,“不能总想着靠延长工时、压低工钱来获利。那是竭泽而渔。”
第二个焦点是“工钱标准与支付”。
陆沉主张:“工钱必须按月足额发放,不得拖欠。最低工钱标准,应由官府根据当地米价、基本生活所需,定期核定公布。工厂支付,不得低于此标准。”
刑部郎中皱眉:“官府定最低工钱?此例一开,是否干涉过甚?工钱多少,当由劳资双方自行商议。”
“自行商议?”陆沉反问,“工徒个体,如何与掌握资源的东家‘商议’?结果往往是东家压价,工徒为求生计不得不接受。官府核定最低标准,是保障工徒最基本的生存尊严,防止过度盘剥。这并非强制所有工场都按此标准,而是划一条底线,低于此线,即为违法。”
沈文渊支持:“此议甚好。可参考‘常平仓’米价,制定‘工钱米价联动机制’,确保工徒收入能维持基本温饱。”
第三个焦点,也是最激烈的,是“伤病抚恤与辞退保障”。
陆沉提出:“工徒因工受伤,工场须负责医治,并照发养伤期间工钱。若致残,须给予一次性抚恤,并安排力所能及的轻活。工场无故辞退工徒,须提前一月告知,并支付相当于一月工钱的补偿。”
“不可!”工部侍郎几乎跳起来,“因工受伤医治,已是仁至义尽!还要照发工钱?那工徒若是故意怠工受伤,岂不成了讹诈?无故辞退还要补偿?那东家还要不要用人了?看谁不顺眼,还不能辞了?”
杨慎道:“大人,可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伤,不在此列’。至于辞退补偿,正是为了防止东家随意辞人,让工徒有基本保障。工场用人,也当谨慎,不能招之即来挥之即去。”
周福激动道:“大人!俺们工徒,最怕的就是受伤和被无故赶走!受了伤,不能干活,就没饭吃,只能等死!要是有了这条,俺们干活也安心啊!”
李秀娘也红了眼眶:“是啊,以前在乡下,给人帮工,病了伤了,东家立刻赶人,一文钱不给……有了这规矩,才是活路啊!”
工部侍郎还要争辩,沈文渊抬手制止:“杜大人,你我在此争吵,为的是制定一部能长久施行、利国利民的律法。既要顾及工场经营之难,也要体恤工匠工徒之苦。陆公所提,或许严苛,但方向是对的。细节可以斟酌,譬如抚恤数额、辞退条件,都可再议。但原则——保障工徒基本生存与尊严——不可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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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沉点头:“沈尚书所言极是。律法草案,可先定原则框架,具体细则,可听取更多工场、工匠、工徒意见,逐步完善。”
争吵持续了整整三天。
最终形成的《工律》草案,共八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工厂设立与登记。
第三章:工匠工徒聘用与契约。
第四章:劳作时间、休息与休假。
第五章:工钱标准、支付与保障。
第六章:劳动安全、伤病抚恤。
第七章:辞退、解约与补偿。
第八章:纠纷调处与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