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吃我的饭,当别人的狗

应昭的动作还是很快的。

十一部的下属框架很快就搞起来了。

当然更重要的是郡县这边,应昭进行了大规模调整。

州郡(府)县乡村五个等级全面推行下来。

州设知州主官,废掉了州牧的名字。

刺史为佐官,设有左右刺史,从原本的监督工作转为正式的行政官职。

原本州是有从事的,但现在从事改为各州负责事务的十一个厅主官官衔。

从州牧变成知州,就意味着知州不存在军权,军权由都司负责。

都司指挥使,同知州衔,两者平级。

有文武了,就会需要监察官员,而监察官员就是都察院的御使们下派,州级叫做都察省。

郡(府)也是这样,每个州的州治叫做府,比如蜀州的叫做成都府,比如豫州的叫做洛阳府等等,余者都叫郡,并且缩小郡治范围,根据人口和地势重新安排了一波。

蜀州十六个郡,摇身一变变成了十八个郡。

郡设郡守,府设知府。佐官为郡丞和同知。武官为郡尉和府尹,直接听接受天策府和都司双重管理。

都察院下属机构为都察局。

县一级设知县,不再进行大小县的区分,如果县很大,那就看看升格还是在县里头划出更多的乡来分化权利就是了。

佐官还是县丞。县尉听从郡尉或者府尹管辖。

此外还有十一房主簿负责对接郡里头的事务,并且对县里的事务实行。

都察院下属机构为都察署。

乡这一级,暂时就是由农社直接接管,之后会有乡长、乡丞、虞矦(虞候)三个分别代表文官一把手,文官二把手,武官一把手。

虞矦下边就是各村的招讨使。

乡长自然对接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