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他的荣誉足够被记载到教科书,甚至他的每一句话至今仍然是法学界的名言,哪怕他是一个罪犯。

但是或许曲高和寡的人生让他感到无趣,竟然会想到作出如此疯狂的举动。

他擅长蛊惑人心,他的美丽和强大让所有人都忍不住信服他, 而他正是利用自己的这番魅力,几乎把所有人都征服。

伦教是他一手创立的宗教,信徒们就像是着了迷一样,将他的话奉为圣经,以他的意志为自我意志。

但是同别的宗教不一样,韦伯斯特一手创立的是一个□□。一个会伤害他人性命的□□。

他们聚集在一起,宛如中世纪的教皇,将所有他们眼中的异教徒,用火烧死。

当然他们的手法要残忍得多。伦教有一种特殊而狠辣的手法,来处置他们认为的有罪者。

有一种手法叫做清洗灵魂,也就是用水,经由管子连接身体,不停地往人体内注水,慢慢看着受害者的身体被水涨开,有的受害者在这个过程中,内脏会被涨裂,直至爆破而死。

若不是警方派来卧底潜伏在里面,将他们一网打尽,他们不知道这个□□将来会多么声势浩大。

也因此,韦伯斯特被捕,当众人得知这个臭名昭著的□□头领竟然是万众敬仰的大法官时,所有人都震惊了。

这时候,没有人敢去审判他,因为他们都同他有过交情,一是为了避嫌,另一件事就是因为韦伯斯特太强大了,他曾经当过律师,他长得风度翩翩,在法庭上谈笑风生,胜诉无数,是律师界的常胜将军,他们也知道韦伯斯特有那种能力可以让自己反败为胜,所有律师都不敢接下的活,他敢接,还能打一场漂亮的仗。

凭借韦伯斯特的智慧和对法律的了解,他清楚地知道哪些法律漏洞该被他利用到,他一定会为自己辩护,届时作为法官的他们,如果因此作出完全有利于他的审判,把他放出来,恐怕会遗臭万年。

当时所有人都不敢接,他们互相甩锅,最终把这个艰巨的任务交到简溪音手上。

简溪音年纪尚轻,被委以重任,不骄不躁,有的只是一种痛心。

因为她也曾仰慕过他们法学界的这一座丰碑,甚至不远千里奔赴泽西州,只为听他一堂课。

她还记得,他的课总是座无虚席,甚至不是这个专业的学生都会前来欣赏他的风采,那时她坐在最后一排,韦伯斯特的眼睛明亮且睿智,大概是她的目光太过灼热,韦伯斯特很快注意到了她,那一眼,简溪音永世难忘。

从此他便成为简溪音追求正义的指路明灯,然而这盏灯火却突然熄灭了。

简溪音痛心疾首,如今来由自己审判她的偶像,简溪音并不像是对待犯人那样在法庭上对韦伯斯特,反而是以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向他提出质询。

所有人都印象深刻,在那一天,韦伯斯特在法庭上意气风发,将对方律师说得哑口无言,而简溪音并未用上那些他曾经在课堂上教过的方法,用一种极其真诚、痛心的眼光看向他。

她说:“韦伯斯特,你还记得曾经入职时候的誓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