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以何为业 俞柏芽 874 字 2024-03-16

“事儿就是这样变坏的。本来新进人员愿意按规定办事,可单位里的老油条总将此评价为较真,言下还有新人没见过世面的意思。在里面呆的时间久了,新人也知道了其中的道道,包括如何应付检查,如何既省事又能拿到钱,如何不做不罚、做了还能得到夸奖。既知道这些旁门左道之后,少不得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用过一两次后,发现能让自己省掉很多事,还不会出事,所以可能就大着胆子继续用。新人自此成为老油条,并在以后教给后辈。事情就是这样一代一代坏下去的。”

“咱们大学的时候,我就发现这一点,在学校做一些事情的时候,明明有规定,你按着规定认真做,别人就说你轴,偏要告诉你偷懒的方法。有些人为了显示自己合群,就使用偷懒的方法,但一旦把握不好偷懒的做法和规定的做法之间的度,就会闹出很搞笑的笑话。”

“我从来没跟你们说过,我做家庭主妇,是因为恐惧工作。”

近珠和盼姿静听。

“大学时候,我就出去实习。带我的律师,欺我年轻,带我出去应酬陪酒。”

洁如端起杯子喝了口水才继续,“他们把我灌醉后,□□了我。律师作起恶来,你只能恨得牙痒,却没有办法让他受到惩罚。”

确实如此。这是一个法治社会,一切以法为先。在依法治国体制下,律师是可能最没有组织性、纪律性的一群人。抛开团队合作不讲,律师从接案到结案,全部都是自己做,不受任何人掣肘。看在钱的面子上陪笑,逢场作戏,不想做的事,谁也不能逼着做。律师职业道德与纪律全是不得为何事,而不是必须为何事。欺负律师,需要他任你欺负,否则一般也难占多少便宜。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很自由,但同时也是单打独斗,没有组织性、纪律性的一群人。

人的身体受地球引力作用下坠,人的心也如此,全都有向下堕落趋势。没有组织就没有纪律、没有约束的律师,晓得法律禁止之事是什么,同时深谙如何避开法律。他们做的恶,是大恶。

“他看我小,不敢跟家里人说,又不敢报警,就又有了第二次,第三次,直到他老婆抓到,抓烂我的脸、撕破我的衫。我不喜欢做全职太太,不喜欢生活全被丈夫孩子占据,但我更害怕工作。

近珠,若说工作的意义,我在你身上看到过。工作时,你总是有底气,你有绝对的自信,还有,你敢说不,我不敢,我懦弱且害怕。我以前怕报了警后被人用异样的眼光看,后来我发现,如果前次吃饭时,那个黄老板用那样的大案来做饵吊我,我可能明知是当也会上。”

近珠轻抚洁如,“面对诱惑,大家都一样,因为那是本能。只是,我可能有被害妄想症,我只能理解坏、恶,一遇到善、美,我反而理解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