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合同。”
花总转过屏幕,点了几下鼠标,又把屏幕转回去。
屏幕上是一份电子合同。
梅川一眼就认出来了。
自己跟公司签的七年新人合约。
“看这里。”花总拿鼠标画了个圈。
——乙方在合约期间所写歌曲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直接运营歌曲各项活动,无需乙方介入。
——乙方艺名由甲方申请商标注册,归甲方所有。解约后,未经甲方同意授权,不得以艺名从事演艺商业经营活动。
梅川看完,问花总:“老板,这我真名啊!我爸从《游梅坡席上杂酬》和《华严悬谈会玄记卷第二十一》里取的!你意思是我以后不能用真名了?”
花总微笑:“怎么可能?这是你真名,你当然可以用。请仔细阅读条款,是:不得以艺名从事演艺商业经营活动。也就是说你可以唱歌,但不能用梅川内酷这个名字唱。”
“那我用什么?”
“随便啊。梅川熊昭也很好听啊。或者你可以借你表妹的名字梅川库子用一下,梅川四瓦,梅川内伊,开心就好。”
“老板,过份了吧?”
花总摇头:“这怎么叫过份?更过份的事我还没说呢。”
“还有更过份的?”
“对啊。你再读一下这个条款:甲方可直接运营歌曲各项活动,无需乙方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