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一、常科

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除进士科外,还有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明经、明法、明字等科。所有举子都是每年秋季参加初试,中举者冬末会集到京城,次年开春,由礼部主持国家级统一会试。

下面重点说说进士科。

宋朝科举基本是三年一次。进士科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考试制度。殿试以后,及第者便可直接授官。

解试,是由诸州、开封府、国子监将合格举人贡入礼部的一种考试。另外,专为现任官员无出身而应进士举者所设立的“镖厅试”,和以避亲为主,兼有照顾性质的“别头试”,也属于解试范围。地方州府所举行的解试,一般都于秋季举行,故又称“秋斌”。州试时,由诸州判官主持报考进士的士子的考试,由录事参军主持其余各科的考试。如果考官不懂经义,可选次一级的官员充任,但要经判官监考。

解试通过的考生称为“举子”或“贡生”,于当年冬季集中到京师,于次年春初参加“省试”。所谓“省试”是因就试尚书省而得名,实为礼部所主持。举子到京后,要向礼部报到,写明家状、年令、籍贯及参加科举次数,取得考试资格。试前礼部先发一“都榜”,亦称“混榜”,也就是座次表。考试之日,考生依次就座。知举官将试题写出后,考生对题目有疑问,可以向出题人提出,出题人则须详细解答。结束后,开门放考生出院,试卷入柜。

仁宗以前,进士省试共分四场。第一场试诗赋,第二场试论,第三场试策,第四场试帖经,以分场定去留。是本着先诗赋、后策论的原则进行分场的,采取分场淘汰制,因此可见诗赋在省试中的重要地位。庆历后,改为三场:先考策、次考论,最后考诗赋,就是拔高了策论的重要性,将诗赋至后,至于帖经,死记硬背的东西不要也罢。

殿试原本是省试的复试形式,后成常制。殿试的内容,太|祖时仅考诗赋,太宗时加试论一道。神宗熙宁三年,殿试进士,罢诗、赋、论三题,专以策定着,限以千字。后又加试律义、断案。哲宗元枯时,恢复诗、赋、论三题。绍圣以后,又遵熙宁试策之制。高宗建炎二年,规定殿试试策,终南宋之世,不再更改。

殿试后分三甲放榜。一甲赐“进士及第”只取三名,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若干名;三甲赐“同进士出身”,若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