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辩护

审判海燃当天,艾兰、海骛远、海逸、冷帆等海燃的亲戚朋友都来了,他们坐在旁听席上。

海燃看到妈妈愁眉不展,就冲着她远远地微笑,给她鼓劲。

艾兰想起女儿接到传唤那天,自己同样非常担心,海燃就紧紧拥抱了她,安慰道:“妈妈,别担心,我相信法律。而且,大风大浪我都闯过来了,这不过是对过去的事做一个了结。”

海燃被带走后,居正义的下属就找上门,问海燃父母愿不愿意作为原告控告海燃。

艾兰以不可思议的目光瞪向对方:“我控告她什么?”

这些人理所当然地说:“当然是控告她杀死了你真正的女儿,我们可以替你讨回公道,让那只该死的野兽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艾兰掷地有声地说:“她就是我的女儿!从我肚子里生出来就是这样了!我怎么可能状告自己的女儿!”

海骛远也让这些人滚,那些人才悻悻然离开。

正式开庭了,原告方律师首先出示证据:“被告曾经在皓城造成两人死亡,有现场照片的传真件为证。”

海燃的律师辩护称:“被告当时受到两名飞车党骑摩托冲撞,被告采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原告律师质疑:“被告完全可以击伤对方,而不是直接致死,她的行为至少属于防卫过当!”

海燃方律师又说:“根据法律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的抢劫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

抢劫犯骑摩托飞车冲向被抢者,属于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犯罪,直接危及被抢者的人身安全。

据调查,在此之前,皓城曾发生过飞车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案件,充分说明飞车抢劫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

被告是本能的自保行为,属于合理制止不法侵害的方式;即使造成抢劫犯死亡,也因抢劫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适用特殊正当防卫,不构成防卫过当。”

控方律师表示不服:“那是针对人类,被告作为跨物种生物,反应能力远超常人,应当采取更温和的防卫方式,却采用后果最严重的一种手段,故意致他人死亡。”

海燃的律师举例:“就好比两个人都遭到了不法侵害,一个人赤手空拳,还有一个人手上有武器,他们都进行了反击。你不能说赤手空拳的人就是正当防卫,用武器反击的人就是防卫过当。

对寄生兽来说,头部变形成刀刃就是她正当防卫的手段。法律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不能因生理特征差异而苛责防卫限度。

被告头部变形行为,符合紧急避险要求。”

原告律师又说:“就算是这样,被告在事后也没有积极自首!”

海燃的律师反问:“那么我请问,被告当初自首的后果是什么?在没有《跨物种生物管理特别法》出台的年代里,在被告生命权无法得到保障的前提下,自首无异于自寻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