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和大怨

使人得其所愿,己无与争;

予人以其分,己无所匮。

然“不责”非纵恶之谓也。

盗跖肆虐,则绳之以三尺;

饕餮贪敛,则投之于四裔。

惟其刑不私贵,赏不偏昵,

如衡石之悬,毫厘自辨,

则天下晓然知“怨”不在上,而在法;

“咎”不在人,而在己。

是以“圣人执左契”,

终日借而未尝索逋,

终岁予而未尝求偿。

民受其赐,不知谁之所赐;

物蒙其泽,不知谁之为泽。

荡荡乎若春风之拂,

冥冥乎若甘露之降。

于是大怨日销,余怨不萌,

囹圄生草,画衣冠而民耻犯,

犬夜不吠,鸡晨不惊,

老者含饴,童子放纸鸢于野,

行者让路,耕者让畔,

此所谓“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之盛轨也。

赞曰:

怨不在大,亦不在小;

惟不责人,乃可常保。

执左契兮,司契为德;

司彻无亲,终自殄殛。

水至柔兮,能销骨刃;

德至让兮,可冠王国。

和大怨者,宜师天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