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人得其所愿,己无与争;
予人以其分,己无所匮。
然“不责”非纵恶之谓也。
盗跖肆虐,则绳之以三尺;
饕餮贪敛,则投之于四裔。
惟其刑不私贵,赏不偏昵,
如衡石之悬,毫厘自辨,
则天下晓然知“怨”不在上,而在法;
“咎”不在人,而在己。
是以“圣人执左契”,
终日借而未尝索逋,
终岁予而未尝求偿。
民受其赐,不知谁之所赐;
物蒙其泽,不知谁之为泽。
荡荡乎若春风之拂,
冥冥乎若甘露之降。
于是大怨日销,余怨不萌,
囹圄生草,画衣冠而民耻犯,
犬夜不吠,鸡晨不惊,
老者含饴,童子放纸鸢于野,
行者让路,耕者让畔,
此所谓“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之盛轨也。
赞曰:
怨不在大,亦不在小;
惟不责人,乃可常保。
执左契兮,司契为德;
司彻无亲,终自殄殛。
水至柔兮,能销骨刃;
德至让兮,可冠王国。
和大怨者,宜师天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