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8章 《放蝶》二则

《放蝶》一,王县今放蝶。

长山王进士,在地方上做县令时,审理案子有个独特的规矩:

按律法轻重,罚犯人以蝴蝶抵罪。轻罪交几十只,重罪缴上百只。

审案时,他屏气凝神看着堂下犯人陈情,待案情已明,便轻拍惊堂木,悠然道:

“念你情有可原,按律本该杖责二十,如今罚你三日之内纳蝶百只,可愿?”

一时间,县城内外悄然兴起捕蝶之风。

农夫收工后携网入林,孩童课余举着纱罩奔跑于野。

连深闺中的女子,也悄悄托人从市上买些彩蝶备着,以防家人触法。

每有集市,竹笼里翅膀的扑簌声与讨价还价声此起彼伏。

纳蝶之日最是奇观。

王县令升堂,案卷堆在一侧,中央空着。衙役唱名,被罚者提着竹笼鱼贯而入。

笼门一开,千百彩蝶霎时涌出,碧凤蝶墨翅金斑,宛如破碎的夜空缀了星子;

玉带凤蝶素绢般的翅上抹一道黛青,似山水画里不经意的笔锋;

更有寻常菜粉蝶,成群如雪片翻飞。

它们初时惶然四散,撞上梁柱窗棂,渐渐适应了光亮,便开始在公堂上翩跹。

光影透过窗棂,碎在飞舞的翅翼间,整个厅堂如一场流动的织锦梦境。

王县令这时便离了座,背着手踱步堂中。

仰头看蝶群如云霭盘旋,又倏然散开,他会忽然拊掌,继而抚须长笑。

有老衙役私下叹道:“大人这笑,倒比判了重刑还痛快几分。”

旁人低语:“听说大人早年痴迷画蝶,废纸三千,总嫌死蝶无神。

如今这活生生的,怕是合了心意。”

那些缴了蝶的犯人,见县令开怀,也都暗松一口气,总比皮肉受苦强。

如此数年,王县令治下竟以“蝶讼”闻名邻县。

直到一个夏夜。

那夜燠热,王县令在书房批阅公文至深夜,伏案小憩。朦胧间,似有幽香袭来。

抬眼见一女子悄然立于灯影外,衣裳华美如云霞裁成,细看竟是无数蝶翅纹理织就,光晕流转。

女子敛衽一礼,声音如风中薄纱:

“大人以律法之威,行风雅之戏,可曾想过,我姊妹因此遭劫?”

王县令愕然:“本官所罚皆罪有应得之人,与你等何干?”

女子凄然一笑:“网罗之下,岂分有罪无罪?

为凑足数目,捕者往往一网尽收。

幼蛹未成,病蝶垂死,皆弃之路旁。

三年来,山南那片蝶谷,十不存一。”

她顿了顿,眼中泛起奇异光彩,“大人爱蝶成痴,我们本无怨言。

然痴而至虐,姊妹多物故。

今夜特来告知,当使君先受风流之小谴,以警痴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