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多谢了

李哥强撑笑脸:方兄弟说笑了,咱们怎么会对上呢?

待方宣离去,李哥瞬间变脸:打断他的腿,沉江!

杨元德惊恐挣扎:凭什么抓我?我要报案!明明是你们设局...

话未说完,腿骨已断。

要怪就怪方宣。”李哥阴森道,但凡他在意你一点,你也不至于此。

我只是想和他做生意而已。”

魏永斌惴惴不安:李哥,都怪我盯上杨元德...

与你无关。”李哥冷笑,方宣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合作。

没想到啊,孟彪竟是他的人。”

......

次日清晨。

林枫匆匆赶来:方哥,杨元德死了。”

嗯。”方宣头也不抬。

要盯着李哥那边吗?林枫略显担忧。

不必。”方宣淡然道,我自有分寸。”

与此同时,执法者突袭魏永斌住所,以拐卖人口罪名将其逮捕。

调查中意外发现他与杨元德命案的关联——目击者指证其参与沉尸,最终被判 。

得知消息的李哥眯起眼睛:好一个方宣...

“他踏进这里的那一刻,就没打算让杨元德活着。

借刀 ,既除掉了杨元德,又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

魏永斌给我惹了麻烦,他正好顺水推舟,把杨元德沉尸的事一笔带过。

步步为营,环环相扣,他这是在警告我——动他可以,动他身边的人,只有死路一条!”

“去查查之前投资的那几个生意现在怎么样了?”

李哥吩咐道。

很快,手下汇报:“听说那几个小买卖都冒出了竞争对手,再这么下去,恐怕撑不了多久。”

“果然是他!”

李哥攥紧拳头。

身旁的人不解:“方宣对付杨元德还能理解,可为什么要算计魏永斌?如果是为了警告李哥,那就不该再动咱们的产业啊!”

李哥点了根烟,深吸一口,缓缓吐出烟圈:“因为林枫。

林枫让魏永斌断了一根手指,魏永斌这种人,现在不发作,将来未必不会报复。

方宣这人,护短得很。”

手下沉默片刻,问道:“李哥,那咱们现在怎么办?方宣这边……”

“算了。”

李哥叹了口气,“方宣现在已经不是我能动的人了。

听说长春省那边沿海,进口贸易做得风生水起,咱们去那边看看。”

在这四九城,他的名声已经臭了,没人愿意跟他合作。

能找到的帮手,也都是些不成气候的。

眼下唯一的出路,就是先离开,再找机会回来。

……

另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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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永斌被判了刑,身边只剩下几个忠心耿耿的兄弟。

他提出要见方宣。

几个兄弟辗转找到方宣,方宣思索片刻,还是去了。

“是你干的,对吧?”

魏永斌盯着他,“我不明白,你根本不在乎杨元德,而且我算计杨元德的时候,还不知道你的存在。

你为什么非要置我于死地?”

方宣微微皱眉:“你手上沾过人命吧?”

魏永斌点头。

“既然沾过人命,死在别人手里不是很正常吗?难道你还指望寿终正寝?”

方宣反问。

魏永斌眉头紧锁:“那你为什么来见我?”

“你觉得呢?”

方宣不答反问。

魏永斌眼神一闪:“你不是为了杨元德,是为了林枫。

你怕我因为断指的事报复他,所以借杨元德的事,连我一起除掉。”

“你会报复林枫吗?”

方宣没有正面回答,而是抛出一个问题。

魏永斌沉默。

他清楚自己的性子。

若非如此,他也不会明知李哥忌惮方宣,还暗中怂恿杨元德去找方宣,借机挑拨。

“做人太狠不是坏事,但有时候,也不能太狠。”

方宣目光深邃,“我不信林枫断你手指时,你没有别的选择。

你当时在想什么?”

魏永斌依旧沉默。

他确实另有打算——想利用李哥和林枫的矛盾,为自己谋一条出路,甚至取代林枫的地位。

这心思藏得极深,李哥不知道,手下也不知道。

可偏偏……

“输给你,我认了。”

魏永斌苦笑,眼中闪过一丝羡慕,“真有点羡慕杨元德啊,遇到了你这样的贵人,只要肯努力,就不缺机会。

可惜……”

他深吸一口气:“我会让兄弟们安分过日子,不会去找你,也不会动林枫。”

“你的家人会得到照顾。”

方宣淡淡道。

魏永斌忽然抬头,眼中带着希冀:“如果……如果我改过自新,出狱后能成为林枫的兄弟吗?”

方宣眸光微动,平静道:“那得看你能做到什么程度。”

说完,他转身离开。

牢房里,魏永斌眯起眼睛,暗自盘算:“他这是给我机会了……‘做到什么程度’?”

他猛地朝外喊道:“来人!我要举报!”

……

四合院内,众人议论纷纷。

“听说杨元德死了,腿被打断,沉了河。

肯定是欠钱还不上,被人下了 !”

“十万块啊!借了十万还不上,人家能不急吗?”

“好好的日子不过,非折腾,这下把命搭进去了。

做生意哪有那么容易?”

“方宣那么有钱,杨元德好歹是他兄弟,居然见死不救。

要是他拉一把,杨元德说不定不会死。”

“十万块不是小数目!方宣又不是他亲兄弟,换你你肯借?再说了,就杨元德那德行,帮他还了钱,他就能老实?站着说话不腰疼!”

众人七嘴八舌地闲聊着。

忽然有人插话:杨元德父母双亡,原本和秦京茹是两口子,后来秦京茹改嫁了,连儿子都改了姓。

那杨元德留下的两间房该归谁?

这话一出,所有人都安静下来,眼珠子直打转。

按四合院的老规矩,这种无主房产就该归大院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