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 邢台“1·20”铁路爆炸案纪实

大案纪实録 汝南墨尘 5770 字 7个月前

并案侦查让案件有了新的方向。专案组调整了排查重点,把两起案件的关联人员纳入排查范围。他们对现场周围几百个村庄、居委会,几千个单位、商业网点,以及所有生产、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场所进行了“梳辫子”式的排查,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

转机出现在1月27日。两名爆炸现场的目击者找到了专案组,他们是会宁乡的村民,当天晚上骑自行车从现场附近经过。“那天晚上我们去邻村送东西,”其中一名目击者说,“大概8点左右,经过107国道东侧的空地时,看到停着一辆‘大鼻子’铁壳子汽车,车尾是齐的,看着挺特别。当时我们没在意,继续往前走,走到前面一个土坡时,突然听见巨响,灰尘一下子就落了我们一身。等我们回头看,那辆汽车已经不见了。”

这个线索让专案组兴奋不已。“‘大鼻子’齐屁股汽车,这是重要特征!”张建国立刻安排警力,围绕这种车型展开排查。民警们走访了邢台市的车管所、汽车销售店、运输公司,终于查明,这种车型在邢台只有6种,其中兴达牌汽车有16辆。

“逐车逐人排查!”张建国下了命令。民警们分成16个小组,分别查找这16辆兴达牌汽车的车主和使用者。排查工作异常繁琐,有的车主在外地,民警们就驱车几百公里去找;有的汽车已经转手多次,他们就顺藤摸瓜,一个个核实。

1月29日,排查有了结果:案发当天晚上,只有邢台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红心驾驶的一辆兴达牌汽车从现场附近经过,并且有停留记录。这个名字让张建国愣了一下,李红心,曾经是邢台县公安局的副局长,主抓刑侦,是他的老同行。“会不会是同名同姓?”他立刻让人核实,结果证实,就是那个曾经在公安系统赫赫有名的李红心。

“立即接触李红心!”1月27日,侦查员以了解情况的名义,与李红心进行了第一次谈话。面对侦查员的询问,李红心显得很镇定。“那天晚上我确实开车经过那里,”他说,“我和朋友王庆虎一起,去庞马林村的一个同事家。大概7点多到的现场附近,停车是为了看路牌,顺便解个手。当时没听见爆炸声音,后来才从新闻上知道发生了爆炸案。”

他的回答滴水不漏,但侦查员还是发现了疑点:李红心说自己7点多经过现场,而爆炸发生在8点03分,时间上有重合;而且他作为刑侦副局长,对爆炸案的敏感度远超常人,却声称“没听见爆炸声音”,这有些不合常理。

专案组没有打草惊蛇,而是继续围绕李红心展开调查。他们发现,李红心的社会关系复杂,尤其是与一个名叫王庆虎的人来往密切,而王庆虎,正是李红心提到的“同行的朋友”。更重要的是,王庆虎在1月29日被传唤到专案组后,竟然借口上厕所逃跑了。

“王庆虎的逃跑,说明他心里有鬼!”张建国判断,“李红心有重大嫌疑,立刻加大对他的调查力度,同时全力抓捕王庆虎。”40名警力被派往王庆虎的老家杨范乡和经常活动的黄寺乡,进行地毯式搜捕。

2月7日,黄寺乡派出所所长刘增仁带来了一个重要消息。他在黄寺乡的云天饭店吃饭时,看到了李红心和他的妻子甄某。“我和李红心认识,就过去打了个招呼,”刘增仁说,“他们吃完饭就分手了,我因为要打电话又返回饭店,没想到看到李红心和他的七弟也回来了,神色很慌张,好像在等什么人,看到我就匆匆走了。”

专案组立刻对云天饭店展开调查,饭店的服务员回忆说,前一天晚上,甄某曾经在饭店里约见了黄寺乡一家石子厂的厂长。“当时甄某指着身边的一个男人说,这是她哥,开铁矿的,前些日子买了些炸药对不上数,”服务员回忆道,“甄某还对那个厂长说,如果公安局来查,就让他说炸药是在他厂里买的,一共买了14袋。”

这条线索让专案组找到了突破口。他们立刻传唤了石子厂厂长,厂长很快交代了实情:“甄某确实找过我,让我帮着圆谎,但我根本没卖过炸药给她哥,她就是想让我做伪证。”同时,专案组对“1·20”爆炸案现场的雷管来源也有了进展,现场遗留的雷管产自辽宁,1998年5月,邢台县化纤公司曾经购进过5万枚这种雷管,其中枚销往了杨范乡的10个采矿点,2000枚销往了黄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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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线索都指向了李红心。2月8日,专案组决定传唤甄某。面对民警的询问,甄某一开始还想狡辩,但当民警拿出石子厂厂长的证词和雷管来源的证据时,她的心理防线崩溃了,终于交代了实情。

“去年9月,李红心让我帮他买炸药,”甄某低着头说,“他说要炸鱼用,我就冒用了黄寺乡八方石料厂的名义,从黄寺爆炸物品管理站买了5袋硝铵炸药和40枚雷管,交给了他。元旦以后,他告诉我有4袋炸药放在了邢台建筑公司的施工队,后来又让他堂弟李永新送到了地沟铁矿,剩下的1袋我不知道去哪了。”

专案组立刻派人赶赴地沟铁矿和邢台建筑公司施工队,核实了甄某的供述。更让他们兴奋的是,在地沟铁矿,民警们提取到了两枚电雷管,这两枚雷管的型号,与“1·20”爆炸案现场遗留的雷管完全相同。同时,铁矿的负责人还回忆说,1998年10月,李红心曾经以“炸鱼”为名,从矿上索要了数十管装在透明塑料袋里的炸药,这种包装方式,与爆炸现场遗留的炸药碎片特征一致。

证据链越来越完整了。2月11日,经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李红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民警拿着拘留证出现在李红心面前时,这个曾经的司法局长脸色苍白,双手微微颤抖,但还是强装镇定:“我是司法局局长,你们不能乱抓人!”

审讯工作异常艰难。李红心有着丰富的刑侦经验,知道如何规避审讯的重点。一开始,他百般狡辩,声称自己与此案无关,所有的证据都是“巧合”;后来,他干脆沉默不语,任凭民警如何劝说,都一言不发。

专案组从各县市公安局抽调了12名经验丰富的审讯人员,组成了专门的审讯小组。他们分析了李红心的心理特点:自负、多疑、爱面子,而且对仕途有着强烈的执念。“我们要从他的心理弱点突破,”审讯小组组长说,“既要讲法律的威严,也要讲政策的宽大,让他知道顽抗到底只有死路一条。”

审讯人员没有急着追问案情,而是从他的人生经历说起。“你1972年参加工作,从一名普通警员做到刑警队长,30岁就主持公安局全面工作,那时候多风光啊!”审讯人员说,“组织上培养你这么多年,你怎么能做出这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事?”

提到自己的过往,李红心的眼神动了一下。审讯人员趁热打铁,把甄某的供述、雷管的证据、目击者的证词一一摆在他面前:“现在证据确凿,你再狡辩也没用。主动交代,还能争取宽大处理;如果顽抗到底,等待你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2月13日午夜,审讯室里的灯光依旧明亮。李红心沉默了整整两天,终于抬起头,泪水从他的眼角滑落。“我错了……”他哽咽着说,“是我炸了铁路,是我鬼迷心窍……”

随着李红心的交代,这起震惊全国的爆炸案的真相,终于浮出水面。而这一切的根源,要从李红心的人生轨迹说起。

在邢台县,李红心曾经是个响当当的人物。1957年出生的他,1972年高中毕业就参加了工作,凭借着聪明才智和肯吃苦的劲头,很快被调入邢台县公安局,成为一名警员。“那时候的李红心,眼里有光,干工作不要命,”曾经和他共事的老民警回忆说,“跟着老干警跑案子,风里来雨里去,从来没有一句怨言。”

在刑警队的几年里,李红心侦破了不少大案要案。1983年严打期间,他带队抓获了一个流窜作案的盗窃团伙,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受到了地区公安处的表彰;1985年,他主办了一起杀人案,仅凭一枚指纹,就锁定了凶手,让案件在72小时内告破。凭借着这些功绩,他很快被提拔为刑警队队长,后来又升任公安局副局长,主抓刑侦工作。

1988年,原公安局局长调任,31岁的李红心被任命为公安局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那时候他是邢台县最年轻的正局级领导,走到哪里都受人尊敬,”老民警说,“他还通过自学拿到了大专文凭,大家都觉得他前途无量,将来肯定能升得更高。”

然而,命运的转折来得猝不及防。1989年5月,县委下发通知,调任李红心为政法委办公室主任。虽然是平级调动,但这个任命让李红心的心里凉了半截。“在他看来,公安局局长是实权派,权力大、待遇好,下面的人都捧着;而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就是个‘清水衙门’,听起来是正局级,其实没什么权力,事事都要求人。”张建国分析说。

李红心接到任命通知的那天,在办公室里坐了整整一下午。他看着墙上挂着的“优秀共产党员”奖状,看着桌上堆积的案件卷宗,心里充满了不满和委屈。“我为公安工作立了这么多功,为什么要把我调到这种地方?”他在心里质问,却又无力改变。最终,他只能强颜欢笑地去政法委报到,但心里的怨气,却像一颗种子,开始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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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政法委办公室,李红心的工作热情一落千丈。他每天按时上下班,但只是敷衍了事,不再像以前那样拼命工作。“他经常一个人坐在办公室里发呆,有时候还会抱怨组织上对他不公,”曾经的同事说,“那时候我们就觉得,他变了,变得越来越消沉,越来越偏激。”

为了重新回到实权岗位,李红心开始四处活动。他找县委书记、县长,托熟人、跑关系,费尽了心思。1990年10月,他终于如愿以偿,被任命为邢台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33岁的司法局局长,在全县也是独一份,”有人劝他,“该知足了,好好干,将来还有机会。”